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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这样领!任城区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细则来啦!

2020-03-17 17:20   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贯彻落实省、市积极应对疫情、支持复工复产、稳定就业的系列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政策快速落地,任城区制定出台了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用工补贴

适用对象:任城区行政区域内,春节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提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企业开工时间、在岗人数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确定。

主要内容:根据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期间企业在岗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1)《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申请表

(2)《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花名册》,需加盖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章。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一次性用工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适用对象:任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企业。

主要内容: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新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每新吸纳1人,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新吸纳就业人员,须签订劳动合同之前半年内在补贴申报企业无办理就业登记(备案)或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劳务派遣企业新吸纳就业人员的,没有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劳务派遣企业申报;派遣到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申报;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社保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数额;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1)《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

(2)《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三、职业介绍补贴

适用对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区、镇(街道)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指任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且持有《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主要内容: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到本区企业、个体工商户就业的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情况,核准确定拟发放企业补贴资金数额;

(3)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

(1)《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职业介绍补贴申请表

(2)《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职业介绍补贴花名册

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四、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一)延长公益性岗位政策享受期限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从事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仍难以实现稳定就业的,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且在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间也不再对免征社会保险给予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提供材料: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二)延长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

适用对象: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就业困难人员。

主要内容:对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视为正常缴费,补发相应补贴。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停止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疫情结束后,灵活就业困难人员向镇(街道)人社服务站提交补贴申请。

提供材料

(1)《济宁市灵活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五、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任城区行政区域内工商登记注册的小微企业。

主要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须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并按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应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

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免征期计入社会保险补贴期。

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有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缓缴期满后,足额补缴缓缴社会保险的,视为正常缴费,享受相关补贴政策。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提供材料: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

《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用人单位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适用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主要内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费,给予每月400元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依据《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有关规定,按原流程申报。

提供材料:按照《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关于印发济宁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11号)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六、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

适用对象:招用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的企业。

主要内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在2020年2月4日(含)至2020年6月29日期间到期的,补贴期限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自动延期,无需企业重新申请。

提供材料: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七、就业见习补贴

适用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的青年见习基地。

主要内容:对吸纳择业期内(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支付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

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

见习人员的基本生活费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核实办理就业登记和社保缴纳情况。

提供材料:按照《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文件执行。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关于组织实施青年见习计划的通知(济人社字〔2019〕26号)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128

八、就业扶贫车间补助

适用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开发办认定的就业扶贫车间。

主要内容:稳定已脱贫的贫困劳动力就业,对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疫情期间正常经营的就业扶贫车间,每吸纳1人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

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扶贫车间到镇(街道)人社服务站申报;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

(3)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复核通过后,按规定拨付资金。

提供材料

(1)《济宁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济宁市疫情期间就业扶贫车间补贴申请表

(2)《济宁市疫情期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花名册》;

(3)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4)工资领取证明。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172

九、职业培训补贴

(一)线上培训平台培训补贴

适用对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的线上培训平台。

主要内容:根据组织培训并考核合格的重点群体人数,按照当地该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20%,向线上平台支付培训补贴。

资金来源: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线上培训平台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平台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提供材料

(1)《线上培训重点群体考试合格人员花名册》;

(2)身份认定材料;

(3)线上平台培训资料。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79

(二)就业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

适用对象:农民工、离校2年未就业大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及贫困家庭子女。

主要内容: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按照5元/学时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疫情期间参训人员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参加线上理论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符合条件人员将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生活费补贴;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审核信息无误后,将拟发放补贴人员信息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参训人员提供的本人银行账户。

提供材料

(1)《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重点群体职业培训生活费补贴申领表

(2)身份认定材料;

(3)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4)培训合格证书。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培训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79

十、返乡创业服务站奖补

适用对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或指导设立的返乡创业服务站。

主要内容:结合返乡入乡创业人员需求,在济宁市以外设立返乡创业服务站,并根据服务效果,给予每家服务站奖补资金3万元。

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返乡创业服务站提出书面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报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3)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的,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奖补资金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从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列支的,由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向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资金申请,按规定拨付至返乡创业服务站。

提供材料

(1)《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返乡创业服务站补贴申请表

(2)返乡创业企业说明(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法人情况、注册资金、运营情况)。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80

十一、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运营补贴

适用对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评估认定的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创业示范园区、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省级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省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主要内容:对2020年2月至4月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

中小企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资金来源: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符合条件的省级基地(园区)通过“山东创业服务云平台”自行申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示后拨付。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创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80

十二、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

适用对象:2019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

主要内容: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资金来源:失业保险基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系统比对确定,无需个人重新申请。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通过内部数据核查是否就业。

提供材料: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62

十三、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适用对象: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2020年度下岗、待岗职工和2020年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含3个月)符合济人社字〔2019〕48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

主要内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一次性2170元临时生活补助。一个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当年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不得与最低生活保障、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重复享受。2019年已享受人员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

资金来源:就业补助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含在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参保的)由所在企业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集中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申请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公示后将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拨付到申请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提供材料:

符合条件的下岗、待岗职工提供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所在企业出具的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收入证明、职工本人过去12个月的工资银行流水、下岗待岗人员花名册。

符合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提供材料:

(1)《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申请表》;

(2)残疾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认定信息查询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系统。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62

十四、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适用对象:首次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

主要内容:对于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每户一次性创业补贴2000元。

资金来源: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

补贴申领发放流程

(1)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向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核实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个人银行账户。

提供材料

(1)《济宁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长按二维码可下载:济宁市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房屋租赁协议或房产证、工商户经营场所图片;

(3)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申请人将补贴申请材料加盖公章扫描成PDF版后发送至rcqjyjbt@126.com。

责任科室: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科

咨询电话:0537-566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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