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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统一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

2020-03-25 08:42   闪电新闻   刘少君, 范洪艳

齐鲁网·闪电新闻3月24日讯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明确有关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自3月18日起明确并统一全省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

2020年1月1日起,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实施省级统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和省级统筹要求,需在全省统一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支付的具体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求,综合考虑山东现行标准,同时借鉴兄弟省市经验,按照稳中求进、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了支付标准。

关于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标准。通知明确,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居民日人均消费支出额的35%的标准确定,根据住院期间的实际天数计算。

关于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通知明确,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本市以外地区进行治疗、康复或者配置辅助器具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所需的交通费、到本市以外转诊期间(不含入院期间)的住宿费,按照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伙食补助费按住院治疗工伤期间的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异地就医的医院外食宿费,限支付2天。

据悉,执行新的支付标准,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增强工伤职工获得感。

闪电新闻记者 刘少君  通讯员 范洪艳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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