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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市场“黑名单”制度6月1日起实施

2020-06-01 14:33   齐鲁壹点  

《办法》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还将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

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

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对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将对其在享受优惠政策或者获得荣誉、担任重要职务、行业准入等方面进行限制,并对联合惩戒对象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其违法失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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