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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将加强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这七种语词字符被禁止使用

2020-08-06 16:08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为加强和规范城镇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进一步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省民政厅研究起草了《山东省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自即日起至8月12日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一)电子邮件:sdmzqhdmc@shandong.cn(二)传真:0531-86152668(三)信函: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山东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邮编:250012)特此公告。

山东省民政厅

2020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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