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公路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进治超非现场执法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严厉打击和有效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运输违法行为,提高科技治超水平、提升公路运输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0年12月3日零时起正式启用济宁市G105线664k+805m-665k+050m 、S318郯兰线189k+550m-780m、S328丰长线36k+430m-860m处“非现场”电子抓拍不停车称重检测系统。该系统经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检定,检测所得数据依法作为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处罚证据。经该检测系统检测超限超载的车辆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卸载,并由金乡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现场处罚。不接受现场处理的,金乡县交通运输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根据系统采集的数据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按照每吨500元的标准实施处罚。咨询电话:0537-8752396。
特此公告。
金乡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
2020年11月2日
名词解释
超限运输非现场执法系统
该系统集动态称重、车辆长宽高检测、抓拍识别、超限车辆LED显示、视频监控、信息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科技化治超系统,可实现对货运车辆全天候、不停车、不减速的精准称重检测。
车辆一旦超限超载,LED电子显示屏会对车辆进行提示,还会自动发送短信给司机,实时告知其违章事实,提示其主动驶入附近治超检测站就近卸载,接受处罚。
该系统还可实现24小时监控,也就是说,无论白天黑夜,超限超载违法车辆在该系统面前也是无处可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