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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企业:收此函请举报!

2020-11-04 09:01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声明

近日,有人以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向企业发送的《关于做好11月15日至12月17日重污染天气过程应对工作的函》为虚假信息,严重误导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请各市、县(市、区)、各相关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今后如遇到类似情况,请直接向生态环境部门举报(12369)。 特此声明。 

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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