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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验收交房、扣装修押金 金乡东湖世纪城被罚款处罚

2020-11-18 10:47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  

近日,有网友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问政反映,金乡县东湖世纪城项目交房时未提供开发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备案证明,涉嫌未验收擅自交房等违法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该项目开发商要求,业主所缴纳的装修押金两年以后退还是否合理?

针对网友反映问题,金乡县政府回复称,经住建部门调查核实,东湖世纪城项目确实存在未经综合验收擅自交房的行为,违反了《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开发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经验收不合格的开发企业不得交付,购买者和管理者有权拒绝接受使用。”的规定,县住建局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开发项目未经综合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由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处以开发项目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的规定,于2020年11月12日对金乡东湖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于11月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对于问政人提出的退还装修押金问题,县住建局表示,经了解,物业公司根据和业主签订的合同经过一个采暖季后退还业主装修保证金,与文件规定不符,县市场监管局已责令该物业公司严格按文件规定:“房屋装修完毕,经验收,房屋共用部位、主体结构和共用设施设备未受损坏的,装修保证金必须在30日内全额退还”的要求及时为业主验房和退款。业主需在房屋装修完毕后及时向物业公司申请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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