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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研究了这些重要事项

2021-05-01 08:54   济宁新闻客户端   马文洋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马文洋)4月30日上午,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讨论制造业、科技创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济宁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红玉主持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永生,市委常委出席会议。市政协主席张继民,有关市领导、市直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两个大局”、心怀“国之大者”,切实肩负起推动我市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历史责任,全力推动高校改革创新、争创一流,为全市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要持续提升高等教育办学水平,全力支持驻济高校发展,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给予支持。要坚持和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配合做好驻济省属高校党建工作、校园意识形态工作。要统筹推进中小学立德树人改革,加强中小学校管理,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会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措施》的研究梳理和贯彻落实,树立“抓制造业就要抓集群”的理念,高度重视产业集群发展,逐月细化落实争先进位和高质量发展任务目标,强化对“231”产业集群的跟踪服务,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高土地、能源、能耗、排放等要素保障水平,强化政策跟踪问效和落实效能问责,确保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会议要求,要充分认识创新在城市转型发展中的核心作用,不断提升我市科技创新工作水平,以科技创新引领全市高质量发展。要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吸收借鉴先进地市科技创新工作的经验做法,紧密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最优惠、最有吸引力的支持创新政策,全力打造全省、全国最优科技创新环境。要切实抓好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落实兑现,主动送政策上门,指导企业用好支持创新的各项政策,畅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会议要求,要抓好《若干措施》的落实落地,把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摆在重要位置,加大对新型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强化土地、资金、人才等要素保障,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会议研究讨论了《关于争创营商环境创新改革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全省走前列,全国创一流”目标,对照《实施意见》,压实主体责任,梳理细化年度工作任务,逐条明确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下大气力推进我市营商环境各领域各环节全面争先创优。要集中攻坚,抓住“数字赋能”这个牛鼻子,着力消除“信息孤岛”,真正做到“一网通办,一次办好”。要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落实有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考核办法和评分细则,紧盯督导落实。

会议听取了“五一”假期安全生产督导安排情况汇报。会议要求,市级领导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担当意识、责任意识,下沉到安全生产第一线、最前沿开展真督真查,发挥好以上率下、示范带动作用,有关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作用,配合协助市级领导帮助所督导县市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行业领域安全不出问题。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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