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下面一起了解交通运输方面的相关惠企政策措施。
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
对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期间在济宁市淘汰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国三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交运〔2019〕4号)等省文件规定补贴范围内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济宁市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济政办字〔2020〕61号)中的补贴标准予以相应的资金补贴。补贴申请受理时间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支持范围
凡在济宁市内注册登记营运手续的国三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于2021年11月30日前淘汰且符合条件的,给予适当资金补贴。淘汰车辆需要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或《海关出口报关单》、《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营运车辆的需要提供车辆营运证。(《济宁新闻联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