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袭警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张某某。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1年5月21日13时许,济宁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北区派出所民警王某带领三名辅警到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对一起盗窃案进行调查取证,在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依法执行职务时,张某某对民警及辅警进行辱骂,并使用暴力袭击民警、辅警,造成三名辅警受伤。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将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修改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济宁任城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