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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考生 济宁一中考点温馨提示来了

2021-06-05 11:03   济宁新闻客户端  

亲爱的2021届高三同学们:

高考在即,济宁一中已做好充分准备,将为各位考生提供最好的服务,为了高考的顺利举行保驾护航。

济宁一中考点为了确保所有考生都能顺利参加考试,实现“安全、公平、和谐、诚信”的工作要求和目的。为此,济宁一中特向考生们温馨提示如下:

一、牢记考试时间、科目,按时参加考试

普通高考及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1.请考生提前到达考点。进入考点要查验证件(准考证、身份证)、测量体温、进行安检。请考生每科考试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及时入场,请勿在考点外逗留,进入考点保持合理间距有序进场。

2.每科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点参加考试。

3.所有科目考试均不得提前交卷。

4.学业水平等级考试6月9日和10日上午有两科考试的考生,第一科考完后,请考生们尽快离开考场禁区,进入考生安检等待区,重新经过第一次安检后,到达第二科考试的考场。

二、熟悉周边环境,配合交通管理

考点入口:

济宁一中南门(太白湖新区圣贤路11号)

1.有多条公交线路可直达济宁一中北湖校区。由于北湖修路,请提前查看公交线路是否改动。

20路、51路、55路、77路左环、901路和5001公交车:在“济宁一中南门”站下车

7路、21路和361路公交车:在“济宁一中”站下车后,沿荷花路南行至圣贤路右转300米即到济宁一中南门。

31路、52路、D802路公交车:在“济宁一中西门”站下车后,直行至圣贤路左转300米即到济宁一中南门。

2.高考期间,学校周边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请所有考生车辆提前查看通行路线。

三、熟悉考点设置,快速到达考场

济宁一中考点地址:

济宁市省级旅游度假区太白湖新区圣贤路11号

考点平面图

所有考生6月6日下午5:00后均可到济宁一中考点熟悉查看考场,7日至10日参加考试,均从考点南门进出;考生进入考点后,请按照红色箭头指示通过防疫测温通道后,穿过考点安检区域进入考区查看考场安排情况。

具体考场分布示意图

四、做好充足准备,轻松安全应考

1.考生进入考点请出示准考证和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否则不予进入。

2.高考在封闭区入口和考场入口进行两次安检,严禁考生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图片、资料、具有通讯拍摄功能的工具(如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具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封闭区、考场。请各位考生前往考点参加考试时,务必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提前放置好,不要携带进入考点,以免给自己带来不便。

3.考生存包处设在图书科技楼考生第一次安检通道两侧。

4.济宁一中北湖校区教学楼每层东西两边均有男女厕所,每层同时还配有纯净水直饮机,各位考生可就近使用。

5.特别提醒:1)请家长提前为考生备份一份考生证件,以备不时之需。2)考试全程佩戴口罩,安检时摘下。

五、 配合疫情防控,保障考试顺利

1.考生应自备舒适的自用口罩,从进入考点到进入考场就坐前,除身份检验核对环节外,考生都必须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坐后可自由选择是否继续戴口罩。但隔离考场的考生需全程佩戴口罩。

2.考生在进入考点时,必须佩戴口罩,排队前后间隔不低于1米,减少人员接触,凭身份证和准考证通过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方可进入考场。

3.考生应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意识,认真做好自我防护,做到勤洗手、不串门、不聚餐、不聚会,不出入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4.考生要保持自我防护意识,高考的关键时期一定要自觉遵守防疫要求,考生赴考点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手套、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防护物资。乘车赴考点的,宜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开窗通风、分散就座,途中应减少用手接触公共物品,避免在车上饮食,下车后及时进行手清洁消毒。

5.高考期间,家长不要在考点外聚集、不要大声喧哗,配合公安、交警部门的疏导,保持安全距离,尽量减少与外人接触、聚集。从即日起家长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尽量不要离开本地,特别是去疫情中、高风险地区。

6.有以下情况的考生在入场时须按要求提交材料:

a.考试前14天内有过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需提供就诊后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试前14天内有国内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考前3天内(72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证明;有高风险地区(根据全国疫情发展情况确定)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解除隔离的证明。

c.考前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提供隔离期满14天隔离点开具的解除隔离的证明,以及7天居家自我健康监测期间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证明。

d.考生本人曾判定为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需提供随访及医学观察期结束证明。

e.考生本人曾判定为密切接触者或与密切接触者密切接触的,需提供解除隔离的证明。

六、遵守考试纪律,不触犯考试法规

1.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规则》,了解和掌握《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不得存有侥幸心理和作弊念头。

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考生不得将手机等带有通讯、上网、存储及播放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考试期间,如若发现考生将其带入座位或者放在身上,无论是否开启、或者有无存储考试内容,均按违规作弊处理。

3.考试结束后,考生不准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带出考场。一旦带出考场,视为违规作弊。

4. 从2015年11月1日实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84条中增加一条“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5.从2016年6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在第79条中明确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2)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3)抄袭他人答案的;(4)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5)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

未尽事宜,请及时查看考点相关公告。

在这里我们倡议:自觉抵制违纪、作弊等不良风气,共同营造“诚信考试光荣、违规作弊可耻”的考试氛围,共同创造“安全、公平、和谐、诚信”的考试环境。

来源:济宁一中教务处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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