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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助备案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1-06-06 19:43   齐鲁晚报  

6月4日,山东省医保局发布《关于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了简化异地就医结算的人员分类,办理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渠道,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员的待遇政策等。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实行自助备案后,按照“免证明材料、免经办审核、即时开通、即时享受”的原则,省直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将不需要提供任何材料。

通知提到,为进一步推进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工作,省直医保开展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省直、济南、青岛、临沂、滨州、日照、枣庄、聊城等8个统筹区,成为国家首批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的试点。省直医保自助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服务试点,已于6月4日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成功上线运行。

调整后,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共分为两类: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目前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将目前的异地转诊转院、出差、探亲、临时外出突发急危重症等人员,统一调整简化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实行自助备案前,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长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等三类人员需要提供长期异地居住承诺书,异地转诊人员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医院出具的转诊单,异地急诊人员需要提供就诊医院的急诊诊断材料。自助备案后,实行承诺制,这些材料将不必再提供。

上述两类人员异地就医前,通过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自助办理开通异地备案联网直接结算服务;也可通过省医保局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办理(C20号窗口)或电话(0531-81286762)办理。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当次办理当次有效。

过去,备案申请提交后,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备案方可生效,节假日无法及时审核,无法即时生效。实行自助备案后,不需要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成功提交后,备案即时生效。

试点后的待遇政策分为两种情况:办理了异地长期居住(半年以上)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地联网医疗机构持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医保待遇与在参保地就医相同,不降低报销比例。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不再要求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急诊证明等材料。

下一步,省医保局将积极推进试点市于6月底前完成自助备案上线运行。根据试点运行情况,其他市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和信息化支撑能力,自愿开展自助备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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