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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济宁执行全省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2022-05-23 20:59   济宁新闻客户端   秦璞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秦璞)济宁市政府新闻办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新政策。

近日,济宁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自今年5月1日起,济宁市统一执行全省参保缴费与待遇支付有关政策规定。这些规定涉及到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待遇衔接、最低缴费年限、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和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新生儿参保等方面的政策。其中,济宁市原来执行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0年的最低缴费年限,本次调整后,将统一执行全省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即男职工满30年、女职工满25年。

济宁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王勇表示,本着平稳过渡的原则,文件下发之前退休的参保职工继续执行实际缴费10年的政策;文件下发后至2025年底前退休并办理补缴手续的参保职工,可在新的最低缴费年限或实际缴费满10年两种办法中选择一种;2026年1月1日后,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满足男职工30年、女职工25年的,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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