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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通报4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20-03-31 20:02   廉洁济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工作决策部署,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能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梁山县韩岗镇乡村建设办原主任王其山危房改造履职不力问题。王其山在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致使南袁口村村干部通过虚报危房改造资料,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万元,用于村级事务支出,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8月,王其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嘉祥县嘉祥街道民政办主任、残联理事长张玉林失职失责问题。2016年以来,张玉林在对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定期复核工作中,对残疾人动态监管不到位,致使25名残疾人死亡后继续领取残疾人补贴,造成国家损失1.9万余元。2019年12月,张玉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泗水县苗馆镇查山峪村党支部书记陈井伍在扶贫项目建设中弄虚作假等问题。陈井伍在查山峪村实施光伏发电扶贫项目建设过程中,伪造材料,违反了项目建设程序;在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中,违规将自己纳入贫困户。陈井伍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19年11月,陈井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微山县两城镇彭庄村党支部原书记张传亮办理低保优亲厚友问题。张传亮在协助镇政府从事低保审核上报工作中,明知其亲属黄某某不符合条件,仍为其申办了低保,违规领取低保金1.5万余元。2019年8月,张传亮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月,取消黄某某低保资格,收缴其违规领取的低保金。

从以上查处的典型案例来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存在,这些行为发生在群众身边,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形象,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扛起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政治责任,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委工作安排,履职尽责、不辱使命,尽锐出战、真抓实干,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服务保障全市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坚持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督导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大走访”、产业项目“大调研”、查结案件“回头看”,强化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绩效、脱贫政策连续性稳定性,以及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问责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等行为,从严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优亲厚友等问题,以精准监督、精准定责、精准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和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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