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了年度十大反腐热词,其中就有“逃逸式”辞职。
船到码头车到站,人总会退休离职。但有的党员干部,明知贪腐行为盖不住,还妄图打着“提前退休、辞职”名号逃避组织惩处,可不就是“逃逸”嘛。
一
“逃逸式”辞职的第一种常见情形,是干部在职期间有违纪违法行为,感觉自身不保,企图一辞了之、一退了之。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信贷管理部原总经理江传宝就是这么玩的。2019年,未到退休年龄的江传宝突然提出辞职。为啥?违规发放贷款、安排多人为其代持巨额股金的事儿捂不住了。江传宝心想早些到站早下车,这样就能“勾销旧账”,但等来的是组织审查的通报。
河北保定原国土资源局副调研员瞿联海,知道自己问题太多、经不起查,2017年12月申请了提前退休。“我已年近60,提前退休,为什么不放我一马?”暗存侥幸的瞿联海,内心祈求组织高抬贵手。但退休一年后,瞿联海被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早节丧尽,自然晚节不保。
二
“逃逸式”辞职的第二种常见情形,是大玩政商“旋转门”。
中纪委通报中,“提前筑巢”常与“逃逸式”辞职同时出现。啥是提前筑巢?官员在职期间为服务对象办事牟利,不收贿赂,离职或退休后再去相关企业任职并领取高额薪酬。“现货式腐败”变成“期权式腐败”。
证监会原主板发审委委员朱毅利用发行审核权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接受高档宴请,借此满足对奢靡生活的追求。在职时,朱毅就提前谋划,公职任期届满后迅速离职去券商公司。但纸终究包不住火,2022年7月,朱毅因严重职务违法和涉嫌受贿犯罪被查。“旋转门”终成“死门”。
银企“旋转门”上,盘桓的不只朱毅一个。中国建设银行机构业务部原总经理黄曦,不满退休年龄就主动辞职,一个月后,加入地产公司任执行副总裁。在职时,黄曦为信贷客户企业谋取利益;离职后,她就在信贷客户企业领取高额安家费和薪酬,将权力变现。
杭州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不仅提前6年退休,还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为啥这么慷慨?原来,他退休后出任了多家企业的安全法务顾问,光顾问费就拿了320余万元。而这一切都是相关企业为了“报答”邱平供职公安局网监部门期间为他们提供的各种帮助。
2022年1月14日,邱平涉嫌受贿罪案一审庭审现场。图源: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三
“逃逸式”官员以为离职就能离管,放弃仕途就能换取平安着陆。这种想跟组织做交易的心态实在是太幼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对“逃逸式”辞职这类新型腐败的惩治,中央已多管齐下、重拳出击。
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文指出,下一步将加大对“影子股东”“影子公司”“搞政商旋转门”“提前筑巢”“逃逸式”辞职等隐形变异腐败的打击力度,严肃惩治“靠企吃企”“靠贷吃贷”“靠监管吃监管”,斩断权力与资本的勾连纽带。
2022年5月,中办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离退休干部党员特别是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员要严守有关纪律规矩,不得利用原职权或职务影响为自己和他人谋取利益。
“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也已写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表明党以零容忍态度反腐惩恶的决心。
退休不等于安全着陆,辞职也不是护身符。老话说得好:“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组织面前,“逃逸式”辞职这类小聪明还是别耍了吧。
(资料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中国纪检监察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