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9月12日,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驿嘉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杨右民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杨右民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山东驿嘉集团有限公司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杨右民,男,汉族,1969年2月15日出生,住所地梁山县韩岗镇贾庄村,身份证号码:372927196902152815。
执行依据:济宁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济仲裁字(2015)第587号裁决书。
执行标的:1602721元本金、利息等。
悬赏金额:凡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右民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根据举报线索并能实际控制的),按实际执行到位执行款的20%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案件执行完毕之前。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联系电话:0537-5175431
联系人:郭法官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