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适应“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加强职工子女托育托管服务工作,让职工带娃上班两不误,江苏扬州市总工会、扬州市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扬州市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工子女爱心托管托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解决职工照护子女的后顾之忧。
一、明确目标任务
坚持“因地制宜、普惠优先、灵活多样”的工作思路,推动用人单位挖掘现有资源或者引进社会资源,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多样化的普惠托管托育服务。每年选树一批工会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典型。
二、规范建设标准
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1、阵地建设: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等用人单位,通过单独、联合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本单位职工提供方便可及的福利性托育服务。用人单位托育机构要在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委托已备案的第三方托育机构开展运营的,该用人单位托育机构可不备案)。第三方托育机构在婴幼儿照护方面应具有1年以上(含1年的)的成功从业经验。
2、服务对象:3岁以下职工子女。
3、班型设置:托育机构一般设置乳儿班(6-12个月,10人以下)、托小班(12-24个月,15人以下)、托大班(24-36个月,20人以下)三种班型。18个月以上的婴幼儿可混合编班,每个班不超过18人。
4、人员配备:合理配备保育人员,与婴幼儿的比例应当不低于以下标准:乳儿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机构负责人、保健人员、炊事人员、安保人员。
三、落实安全责任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保证场地、消防、监护安全和良好的通风采光。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托管托育场所应设有独立的出入口和通道,远离对儿童成长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及污染源,并符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托管托育场所不得设置在厂房、四层及四层以上、地下(半地下)室、仓库、违法或危险建筑,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室外活动场地,配备适宜的游戏设施。托育机构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
四、明确收费标准
鼓励用人单位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托管托育服务。也可适当收取部分成本费用,价格不得高于当地普惠托管托育服务收费标准。如当地没有统一的普惠托管托育服务收费标准,服务价格应不高于当地的平均托管托育服务收费标准。
五、提供经费保障
基层工会开展托管托育服务工作所需经费,可以从工会经费中列支。基层工会要履行集体决策程序,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为职工子女开展托管托育服务。
扬州市总工会每年择优选取10-20家优秀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用人单位,优先推荐服务产业工人以及新业态劳动者的爱心托管班、爱心托育用人单位,每家给予12000元的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专款专用。今年以来,市卫生健康委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着力解决职工家庭带娃难题,助力解决职工生育后顾之忧,切实为职工解难事、办实事。截至目前,全市共举办各类爱心托管托育班9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