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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中、任城、北湖、高新、经开区公安交警发布公告!

2023-11-01 09:27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2年2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任城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北湖新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1年1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新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日前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道路交通事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的,其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明及相关手续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领取车辆的,将依法对扣留车辆予以处理。

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查扣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公告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现公告如下:

2023年5月1日前被我单位拖移车辆尚未接受处理、未领取车辆的,请当事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被拖移车辆的合法证明到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接受处理、领取车辆。逾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的,将依法对车辆予以处理。特此公告。

附:《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拖移车辆明细表》

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经济开发区勤务大队

2023年10月30日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超期不接受处理/不领取拖移车辆明细表》)

来源:济宁公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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