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坤)近期,济宁任城区的侯某骑车遇道路交通事故受重伤,市中交警助其申请10万元救助基金,帮其渡过难关。
傍晚时分,赵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任城区唐口镇刘桥村路口处路东侧超车道内由南向北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侯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致侯某受伤,两车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
该事故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侯某(17岁)受伤严重,立即被送至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救治费用数额较为庞大,入院两天就花费了7万余元的医疗费,因伤者未成年,无任何收入来源,肇事方因家庭较为困难也未进行垫付,庞大的救治费用伤者家属一时难以凑齐。为使伤者得到及时治疗,市中交警大队立即为其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并协助其家属办理相关手续,经上级部门批准,对其在济宁市第二人民医院的救治费用进行了垫付。
因伤者侯某伤情严重,后转入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继续进行救治,为使伤者能够继续治疗,解决家属的后顾之忧,市中交警大队又对其在济宁医学院附属医院3万余元的救治费用进行了二次垫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关爱和救助,是一种新型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下一步,市中交警大队将继续本着为民办实事、为民救急救难的原则,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好服务,用好这笔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