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贴士
2步打开 济宁新闻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义乌倡议居民“保持10天以上存粮”,官方回应

2023-12-04 18:50   红星新闻  

浙江义乌倡议居民保持10天以上存粮 市粮食和储备局:倡议属常规工作,只是建议

日前,浙江义乌官方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提出家庭储粮,有备无患。城乡居民按家庭日均口粮消耗量计算,应保持10天以上存粮,引发关注。

▲浙江义乌倡议城乡居民按家庭日均口粮消耗量计算,应保持10天以上存粮

12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就此倡议咨询义乌市商务局粮食与物资储备科,工作人员答复:“倡议书是每年很多地方都发了。这个事情有些网友过度解读了。很多人不同角度解读就会变味,把我们做这个工作的初衷解读得不对。”该工作人员同时强调,发布倡议书并不意味着出现缺粮,而是为了增强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升社会化储粮水平的一个举措。

同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义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名工作人员回应称,上述倡议是常规工作,“只是一个建议。”

红星新闻记者查询发现,2023年2月,浙江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丽水市妇女联合会发布社会化储粮倡议书,号召伙食单位食堂等争取保持15天以上消费量库存,城镇居民家庭争取存粮10天以上(人均约7斤以上);农户家庭存粮争取成品粮20天以上。2023年8月,杭州市钱塘区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社会化储粮倡议书,鼓励单位食堂和粮食企业严格落实15天以上消费量库存,号召家庭储粮应科学、合理,爱粮节粮。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浙江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建设仓储设施,储存一定数量的粮食。国家机关、学校、医院、大中型企业等单位食堂,应当储存能维持十五日以上的口粮。鼓励居民家庭平时根据需求储存一定数量的口粮。

今年7月,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关于增强粮食安全意识 进一步倡导藏粮于民的通知》,号召“拓宽储粮渠道,进一步挖掘储粮潜力”,鼓励每家餐饮单位储存能维持15天以上消费量的成品口粮,鼓励倡导每户城镇居民家庭储存能维持30天以上、人均15公斤的成品口粮,鼓励支持农村家庭储存能维持45天以上、人均22.5公斤的成品口粮和户均100公斤的饲料用原粮等。

红星新闻记者 陈馨懿 张炎良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