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2023年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该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
规定实施以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宣传和监督检查。
今日,酒仙桥街道和鼓楼街道2户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换“生鲜灯”,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这是新规实施以来兖州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下一步,兖州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强新规的宣传力度,持续跟进各类经营主体“生鲜灯”使用情况,严格执法,还原农产品本色,还生鲜“素颜”,保障广大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兖州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