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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 济宁5人被终生禁驾!(附典型事故案例)

2024-02-23 16:54   ​济宁公安交警  

终生禁驾

终生禁驾是一项严厉的行政处罚,意味着驾驶人“终生不得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目前全国已经实现了交管信息联网,一经处罚后,驾驶人信息将录入全国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系统,被锁定为终生禁驾的驾驶人无论在省内还是省外都无法再考取驾驶证。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以身试法,必受严惩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规定: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事故案例

案例一:无视酒驾禁令,最终酿成大祸

2022年07月17日05时30分,包国威驾驶鲁HQ***U小型轿车在济宁市济邹路大郝路路口处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郭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相撞,致郭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造成交通事故。经济宁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检验包国威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6mg/100ml。

经调查,包国威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包国威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包国威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2021年12月16日21时10分许,姜庆利驾驶湘DF***9小型越野客车由北向南行驶至邹城迎宾大道唐村镇京博加油站北处,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在上述地点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造成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姜庆利弃车逃逸。

经调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姜庆利弃车逃逸,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山东省邹城市人民法院以姜庆利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济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对姜庆利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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