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树立示范典型,常态化开展“四项创建”示范活动,激励全省法院干警担当作为争先创优,推动全省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经组织创建、择优推荐、评估验收、廉政审查、征求意见、社会公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命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等81个内设机构或审判团队为“齐鲁天平先锋岗”,命名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法院为“司法为民示范法院”,命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等15个法院为“智慧法院”,命名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等50个法庭为“枫桥式人民法庭”。
其中,济宁高新区人民法院张波法官团队获评“齐鲁天平先锋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