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控制环境噪声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污染控制和监督检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确保考生在中、高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生活环境,防止噪声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就中、高考期间强化环境噪声污染控制和现场监督管理各类噪声污染源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室外“卡拉OK”、广场舞等噪声污染的娱乐和集会等活动。
二、禁止考点及考生住宿点1000米范围内进行产生噪声超标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工艺要求,确需连续施工作业的,事先要经环保部门审批并向周边公告。
三、禁止各类演出、娱乐、经营等活动边界噪声超标,干扰考生考试、学习和休息。
四、禁止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用广播喇叭、音箱等设备招揽顾客,严禁产品宣传、广告宣传车、广播喇叭、庆典活动噪声干扰中高考。
五、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区内使用高音喇叭;禁止警务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在非公务情况下使用警笛。
六、控制噪声污染的重点范围:学校、机关、居民住宅区、宾馆、招待所、休养所、医院等附近周围区域。
七、六月五日至十五日为静音阶段。中、高考期间各类噪声控制时段为全天候。
八、违反本通告者,将依法处理。
举报电话:110 12345
电话:3945019(白) 3945036(夜)
济宁市生态环境局兖州区分局
济宁市公安局兖州分局
济宁市兖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济宁市兖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济宁市兖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O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