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孙灵猛)毕业季临近,今年将有820万高校毕业生步入社会。对于涉世不深的大学生来讲,就业路上难免遇到各种各样的“陷阱”。
大学毕业生入职后,以下几种合同可能无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虽然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但并没有书面文件, 或者合同内容极其简单,缺乏必要的细节约束,或者合同明显偏向用人单位一方,只强调用人单位的权益和务工者的义务,对务工者应享受的权益规定很少;还有的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必须遵守“厂规厂纪”,并利用这些条款强迫劳动者加班,使强迫劳动变成合法。
济宁市劳动监察支队接访室主任李涛:“大学生毕业到用人单位工作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等条款,如用人单位不及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要保留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可以到用工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咨询投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