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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杀手”存隐患 低速四轮电动车还需有效监管

2018-06-25 16:21   济宁新闻网  

济宁新闻网6月25日讯(记者 王瑞秋 宋亚娜 王庆昌)在大街上大家会经常能看到这样的车,说它是汽车,可是没有上车牌;说它不是汽车,可是长得又跟汽车很像,而且还经常跑到机动车道上去。所谓的这种车,叫做低速四轮电动车,现在不少老年人用它代步,年轻人开它也很多。而且,伴随着它越来越多地出现在街道上,如何监管就一直成为公众关注的话题。因为这种车,已经成为“马路杀手”。

低速电动四轮车因为操作方便,不需要牌照和驾驶证,交警又没有具体的处罚措施,所以受到许多人的青睐,近几年数量迅猛增长,而因低速电动车引发的事故数和死亡人数逐年增加。在电动车销售市场,记者发现不同品牌各式各样的电动车比比皆是。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出现的电动四轮车分为高速和低速两种,高速电动四轮车在充满电的情况下可以行驶100-150公里,最高时速达60公里,这种电动四轮车需办理牌照才能上路行驶。但对于低速电动车的速度标准,目前还没用明确规定。我们看到这些低速电动车的价格从一万元到四万元不等。车灯、雨刷、油门、刹车,除了需要充电其他和机动车没有两样。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曾对这种低速电动车进行安全性碰撞试验,结果触目惊心。

视频显示,测试速度在32公里每小时,由于没有牢靠的安全保护措施,三辆低速电动车的驾驶员和乘客全部有骨折及大出血的危险。

现在这种低速电动四轮车不断升级,体积越来越大,时速越来越快,而且功能也越来越多,但它的身份却很尴尬。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机动车辆安全研究室主任周文辉:“严格按照定义来说,这种车应该属于汽车,但是它是一种生产制造水平比较差,达不到标准的汽车,也没法取得合法身份的汽车。”

虽然这种车出行方便,有不少的市场需求,但是并不能掩盖它存在的诸多问题,它的不规则上路已经严重威胁到了其他车辆和交通安全,已经成为城市交通的“异类”,对于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着巨大的安全隐患,这需要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管治理,也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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