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根据《关于印发<济宁市环境保护局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环办[2017]6号)文件要求,2018年5月24日-25日,市环保局对任城区、高新区部分正在运营的环检机构开展监督性检查工作。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管理及组织工作情况、检测工作制度执行情况、档案管理工作情况、设备仪器参数的设定等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检测结果的真实有效性等。同时,为加强对环保检验机构报告单的管控。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人员结合所在辖区环检机构日常工作情况与当地环检机构人员进行了深入交流,对各个检测线出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现场指导,并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通过此次检查,市环保局将对发现问题的环检机构实施限时整改,明确整改时限,提出整改要求,确保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市局污防科 张晓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