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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门头经营、乱停乱放、车辆带泥上路……这些违法行为将被严惩

2018-11-12 15:20   济宁新闻网   张腾

济宁新闻讯(记者 张腾)为进一步打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城市环境,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根据《济宁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近日,市城市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的通告》。《通告》中具体有哪些内容,我们来了解一下。

《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环境卫生秩序的通告》共有十二项内容,涉及沿街商户文明经营、落实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园林绿化、渣土运输、问题投诉等城市管理方面的内容,倡导市民群众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环境卫生秩序。其中要求商铺要做到店内经营,严禁超门头经营,严禁在人行道摆放商品,所有流动摊贩一律进入专业市场或疏导点等指定场所经营。

针对非机动车停放问题,市城市管理局积极探索非机动车有序停放的管理办法,科学制定停放标准,采取了人防、物防、技防综合措施,初步形成了科学管理、有序停放的局面。市城市管理执法支队将依照《通告》的要求, 严查城区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压主次干道的行为,严肃查处在主次干道、公园、广场、绿草地等公共空间,擅自施划停车线,安装停车锁、停车桩的一些违法行为。

对于建筑工地,要按标准硬化出口通道,配齐冲洗设施。渣土运输车辆要牌照清晰,按照指定路线、指定时间密闭运输,严禁车辆抛洒、车辆带泥上路等破坏环境的行为。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颜文说:“我们将围绕《通告》精神,一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工地源头的管理,强化出入口硬化, 强化所有车体进行清洗,另一方面加强对运输公司的管理,包括按时间、路线进行报备,同时要求车辆进行密闭运输,所有的车辆要净车上路进行冲洗, 确保这一块不出问题, 同时我们要联合相关部门, 加大对一些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通告》中要求严禁擅自砍伐、折损园林树木,严禁损坏园林设施和侵占城市绿地;未经审批,城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户外广告;严禁露天烧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以外区域道板砖、绿化等基础设施应保持完好、整洁、安全,出现损坏、缺失时,责任单位应及时修复、更换,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修复、更换。同时,市民如果发现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及时向城管部门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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