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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山:给力!一纸检察建议促9亩耕地复原

2018-11-28 16:32   济宁新闻网   穆玉军, 康亭亭

济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穆玉军 康亭亭)近日,梁山县检察院收到该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称李某未经批准擅自违法占用梁山县林业局苗圃一般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土地已拆除复耕完毕。

至此,梁山县检察院按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进行检察监督的这起违法侵占苗圃土地建存放点案件成功办结。

事情还得从7年前说起。2011年10月8日,梁山县开发区李某未经政府依法批准,擅自占用梁山县林业局苗圃一般耕地构筑永久性建筑囤积煤炭,造成约9亩土地严重破坏。2011年10月12日,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巡查发现该违法行为后,向李某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同年10月22日,梁山县国土资源局向李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李某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

然而,李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执行处罚决定,国土资源部门亦未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2018年9月,该院民行干警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摸查中发现,李某的违法占地行为7年来一直处于持续状态,且地上建筑物数量进一步增加,该院随即向县国土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规范执法、依法全面履行土地监管职能,尽快对被破坏的林地进行恢复。

检察建议受到县国土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县国土局立即成立了专门工作小组,重新制定了执法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拆除被占苗圃的地上建筑物,对被占土地进行复耕。

在县国土局修复耕地过程中,梁山县检察院检察官多次到现场进行监督。2018年11月,被破坏的9亩苗圃终于复耕完毕,待复耕验收专家组验收后即可进行耕种。

据悉,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排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0余件,有针对性的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1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1件,有力促进了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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