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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12部门合力规范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018-12-23 09:29   山东发布  

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诚实守信是关键。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信用信息归集、信息公开和共享、信用激励和奖惩等进行了规定。其中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当事人有失信行为的,将被依法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构建依法、和谐、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应从信用制度、信用平台、信用管理、激励问责、失信惩戒等多层面、全方位、立体式营造信用氛围,培养信用习惯,从而守住信用底线。”省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对健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体系,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具有重要意义,将有力打击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围标串标、萝卜招标、明招暗定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共资源公平公正透明交易。

诚实守信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办法》也明确了四项奖励措施,主要包括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可提供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便利服务措施;鼓励项目发起方通过招标文件等交易文件约定,在评标办法中进行信用加分;鼓励项目发起方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信用较好的中介代理和服务机构;对评标、评审专家年度考核予以加分,到期优先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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