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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礼让行人有车主提出看法,济宁交警的回复走心了

2019-02-28 19:25   济宁新闻客户端   冯玉珠

常青路(冯玉珠 摄)

常青路(冯玉珠 摄)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冯玉珠)近年来,我市积极开展“文明行车,礼让行人”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机动车驾驶员养成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有效预防和减少了道路交通事故,形成了文明出行的良好社会风气。然而,针对礼让行人也有车主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截图

近日,有市民通过《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留言称,礼让行人是从道德的角度来立法立规,那么从权利对等的角度考虑,如何能保证行车人的权利呢?如果行人稀少,但是持续不断,那种情况下,要等多久才不算违规呢?是不是应该在所有的礼让行人的路口都设置红绿灯更好一点呢?毕竟这样的话更客观一点。毕竟追尾事故的发生率应该比以前高吧。对此,交警支队在第一时间做出回复,通过讲法规摆道理,多角度全方位阐明礼让行人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可谓是非常走心!

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截图

交警支队回复称,我国对交通信号灯设置下发了专门的标准规范,设置要考虑到路口形状、交通流量和交通事故状况等条件,有些路口根据上述情况不适宜安装信号灯,所以设置斑马线。斑马线是行车道上专供行人横过的通道,是法律为行人横过道路时设置的保护线。《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机动车作为一种快速交通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具有高度的危险性,与行人相比处于强势地位,因此对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给予一定的权利限制,以保护行人。机动车和行人穿过没有设置红绿灯的道路路口属于一个互动的过程,任何一方都无法事先准确判断对方是否会停止让行,因此处于强势地位的机动车在行经人行横道遇行人通过时应当主动停车让行,这既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保障作为弱势一方的行人安全通过马路、减少交通事故的内在要求。

您反映的行人有时无视车辆一律通行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礼让斑马线”活动的开展体现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也是法律的明确规定,实施过程中要求 “车让人”,同时倡导“人谅车”,在车辆礼让时,行人要先确认安全,尽量集中、快速通过斑马线,不在斑马线上随意逗留。 而“人谅车”倡导的实现更依靠行人个人文明素质的提高。

行人和机动车驾驶员的角色在生活中经常互换,如果能换位思考,人人都礼让一分,这种现象会有所改变。下一步,交警部门也将继续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博、微信等宣传平台,同时向行人和驾驶人宣传“礼让斑马线”活动动态,也希望驾驶人在途经斑马线前时注意车速和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恳请您今后继续关心、支持公安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建议,协助我们改进工作、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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