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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提高

2020-02-24 20:01   济宁新闻客户端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失业人员生活,自2020年2月起,济宁市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这是济宁市连续第14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

市直、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为1557元/月,人均月提高173元;

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为1395元/月,人均月提高155元。

此次调整惠及全市7200余名失业职工。

(来源:济宁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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