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燕 通讯员 高德雨 孔德卿)电动车是不少市民日常出行的交通工具,它方便快捷,而且价格亲民,不过在使用过程当中,如果对电池保养不到位,充电方法不当,极易发生爆炸起火。
近日,上海杨浦区的一名住户,在家为电动车电瓶违规充电引发爆炸,场面十分惊险。车主家安装的监控视频显示,事发时,车主把一块电动车电瓶放在客厅电视柜前面充电。只听一声巨响,电瓶就突然冒烟起火,车主起身去拔掉插头,没想到电瓶竟然发生爆燃,随后监控中浓烟滚滚,惊险连连。所幸居民及时用灭火器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但车主家已是一片狼藉。
近年来,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案例屡见不鲜。就在4月8日凌晨一点,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几乎同时接到两起火灾报警,徐汇区日晖六村某号三楼发生火灾,普陀区澳门大厦三楼发生火灾。其中,日晖六村火灾造成一名90后快递员不幸遇难,澳门大厦火灾造成一名70后快递员烧伤。经调查,两起火灾都由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引发。
现在许多小区设置了专门的固定充电桩,但违规充电的车主仍不再少数。济宁市任城区消防救援大队三级指挥员孔德卿介绍,“因为充电桩离自己家的位置比较远,很多人为了图方便,将电动车停在自己家楼下,然后把电池拆下来放回家里充电。”
目前电动车普遍使用锂电池,一般情况下还是安全可靠的,但如果过度充电或者过度放电,就会影响锂电池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性能。如果使用劣质的电池或者外壳破损,出现电池内部热失控的话,就有可能发生自燃或者爆炸。
针对自动车充电乱象,消防部门提醒,生活中应做到安全文明充电,规范充电,严格按照电瓶的容量大小充电。充电后及时断电,如果长时间不断开电源,充电器内的电子元件很可能出现过热现象,容易导致短路并出现火花,进而引发火灾。
此外,为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山东省公安厅发布禁令如下:
一、 严禁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二、 严禁在未作防火隔墙的群租屋和人员密集场所内为电动车充电。
三、 严禁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
四、 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
五、 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建电动车停放场所。
依据《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三项规定,对拒不遵守公安机关依法发布的禁令,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