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济宁交警严查!无牌电动车严禁上路行驶!
自9月1日起,全省将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刚刚,济宁高新区交警对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 上路行驶的电动车进行处罚,这是济宁高新区交警对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上道路行驶违法行为进行现场处罚,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温馨提示:
9月1日开始,交警支队开始对未悬挂号牌电动自行车上路行为进行处罚,但是会在各固定网点和流动路口设补挂点。
2020年9月1日起,将不再受理旧国标电动自行车登记和电动二轮车临时号牌备案登记业务。临时号牌实施过渡期管理,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0年9月1日起,未悬挂正式或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未依法登记并挂牌上道路行驶的,将扣留车辆并依法处罚。
相关规定:
为加强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保障行车秩序安全畅通,济宁交警提醒各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骑车出行时,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时,要按照信号指示通行。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已挂牌的电动车车主一定要确保牌子悬挂在电动车上呦!
而且要挂在车辆尾部!!!
也提醒广大车主
依法挂牌、文明骑行、规范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