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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对吸纳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补贴

2021-03-15 09:13   济宁新闻客户端  

就业见习是帮助青年人积累实践经验、增强就业能力的重要手段,日前,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今后,经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或社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可按规定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见习补贴。

《通知》详细说明了见习补贴的相关细节。其中,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16至24周岁青年。毕业前3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也可申请参加就业见习。见习补贴对象,是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基地。补贴标准,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基地,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另外,企业具体的补贴申报条件为,就业见习期间,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按月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并为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或其他不低于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险种。(据济宁晚报 记者 万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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