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现将市县应急部门举报受理方式公布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