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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政府常务会议召开 研究这些事项

2021-05-11 20:30   济宁新闻客户端   董振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董振)5月10日晚上,济宁市委副书记、市长于永生主持召开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研究其他事项。济宁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和友,副市长张胜明、张国洲,市政府秘书长薛超文出席会议。

会议强调,要结合实际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为各项工作提供法治保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规定》明确的六项主要职责,将法治建设作为“硬指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要加强督导检查,推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审查、行政应诉复议、仲裁、普法等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政府依法行政水平。要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着力补短板、强弱项、创亮点、促提升,全力争创第二批全国、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充分发挥政府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强化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全面清理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维护公平市场秩序。更大力度推进“立改废释”,及时清理不符合上位法精神、不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创新产业园建设,统筹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资源,持续开展“法企同行”“法治体检”,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发展活力。(《济宁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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