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一起关注农业稳产方面的相关惠企政策,继续了解“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内容。
济宁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暂行办法
政策支持范围:市级和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其中可享受种业企业贴息政策的为纳入“白名单”的农业种植业、畜禽业、渔业种业企业。突出围绕大蒜精深加工产业集群、食用菌产业集群、淡水渔湖产品产业集群、粮油深加工产业集群、种业产业集群、优质肉鸭养殖产业联合体、芦花鸡产业联合体、鲁西黄牛产业联合体、甘薯产业联合体、标准化果蔬初深加工建设和农产品中央厨房建设等11个方向进行扶持。
享受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6项支持条件:①依法设立。②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最大投资人、控股关联企业信用状况良好。③原则上需实际经营三年以上。④实行公司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需符合其章程规定。实行合伙制的企业申请融资担保要符合合伙协议约定。⑤符合国家产业、环保和土地利用等政策。⑥需在济宁市境内注册且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