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两高”项目管理的通知》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两高”项目管理目录根据国家规定和我省实际,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动态调整。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统计局
山东省能源局
2021年6月19日
来源: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