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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六)

2021-07-15 21:48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继续对《济宁市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加速推进创新谷建设。制定支持济宁创新谷发展的政策措施,市级统筹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创新谷建设重大科研机构和基础设施、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发、落地产业化项目等。

支持县域产业协同创新。支持县(市、区)以产业链协同创新模式,探索创建创新创业共同体或创新联合体,3年内建成10个创新创业共同体、10个创新联合体,逐步实现重点产业链全覆盖。对于创新绩效优秀的共同体或联合体,其开展的协同创新项目优先纳入市级重点研发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

积极推进开放创新。对在我市举办的高层次、品牌性区域间科技合作活动给予支持。对于我市建成运营的海外研发平台或国际科技合作平台,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的,市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新认定为省级离岸创新创业基地的,市财政给予5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经科技部、省科技厅立项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按照实际到账资金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最高100万元、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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