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草案)》进行审议,详细内容如下。
创设“八保六禁”特色条款
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
立足于解决南四湖生态现存的痛点难点问题,《山东省南四湖生态保护条例(草案)》主要围绕污染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等进行制度设计,并创设了“保水量”“保水质”“保岸线”“保土壤”“保生物”“保植被”“保风貌”“保文化”和“禁挖”“禁排”“禁引”“禁填”“禁捕”“禁养”等全方位保障南四湖生态安全的“八保六禁”特色条款。
《条例(草案)》规定了一系列水污染防治的严格举措: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在河流入湖口和跨县(市、区)界断面设立水质自动监测装置,并组织实施定期监测;南四湖流域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建设城镇污水管网、污水处理厂和垃圾集中处理设施,逐步实现流域内全部管网雨污分流、污水集中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在南四湖流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科学确定养殖密度,合理投饵、施肥、使用药物,不得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饵料、饲料,养殖废水排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