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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你关心的都在这里!

2021-09-03 12:06   济宁新闻客户端   李志豪

济宁新闻网讯(记者 李志豪)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业态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不断壮大。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已成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自身老年生活的有效途径。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需要满足哪些条件?能够享受哪些待遇?中途可以退保吗?这些你关心的问题,我们为您一一梳理。

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条件有哪些?

记者从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获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记者了解到,新参保人员携本人身份证(居住证)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予以封存,参保人达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进行衔接处理。

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灵活就业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办法。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纳入社会统筹、8%计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按照全省公布的记账利率计息。

月缴费额=月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如2021年济宁市月缴费基数下限为3746元,那么,月缴费额=3746元×20%=749.2元,全年缴费额=月缴费额×12=749.2元×12=8990.4元,其中3596.16元计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死亡后待遇如何处理?

1、参保职工在职死亡的。领取养老待遇前死亡(在职死亡)的,发给丧葬费1000元、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抚恤金。其中,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根据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发给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不满15年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按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十五分之一发放。2020年,缴费年限满15年的职工在职死亡,以上两项待遇约为6.8万元。

2、职工退休后死亡的。领取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发给丧葬费1000元、一次性抚恤金(10个月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另外,符合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如无收入来源的父母、配偶以及未满十六岁的子女等)可以按月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金(目前标准为480元,今后国家适时调增此标准)。

未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可以申请退保吗?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退保需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中的任意一项: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不足15年;2、办理出国定居手续,且户口已在我国公安机关注销的;3、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身故,且户口已在公安机关注销的;4、重复参保且终止劳动关系的。退保金额为个人账户累计额(含利息)。

需要提醒的是,为避免出现养老保险漏缴情况,灵活就业人员可按月、按季、按年缴费,需在每年年底前完成申报和缴费。错过当年缴费期的,不能事后补缴。办理参保登记后,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微信(“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山东税务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市民中心、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或办税服务大厅社保费征收窗口及银行渠道缴纳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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