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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 防范金融诈骗

2021-09-22 18:46   济宁新闻客户端   谢亮亮, 李雅雯

9月17日上午,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做客FM104.2济宁交通文艺广播《财金济宁》节目,普及金融法律知识,解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帮助广大群众识别、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打着高额回报的幌子,诱骗群众钱财,往往让群众血本无归。最近几年,处非部门对非法集资严厉打击,取得积极成效,但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国家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了,为了向广大听众朋友普及处非条例的立法精神和重要内容,更好地帮助大家识别非法集资,我们今天请来济宁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和大家聊一聊非法集资那些事儿。

主持人:非法集资在当前社会中并不少见,但有时我们群众还是很难辨别,那么它有哪些具体特征呢?

答:非法集资主要有三个特征。

一是非法性,非法集资是没有经过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的,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的行为。在这里要注意,营业执照不等于金融业务许可证,没有金融业务许可证不能开展金融业务。

二是利诱性,非法集资的组织者往往都会给投资人许诺还本付息或者承诺给予其他投资回报,通常承诺的回报都较高。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曾说过:“收益率超过6%就要打问号,超过8%就很危险。10%以上就要准备损失全部本金。”

三是社会性,非法集资是面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简单来说就是谁参加都可以,对参与投资的人没有身份、资产数额等的限制。

主持人:近年来,非法集资的形式也不断翻新,花样多、隐蔽性强,不易察觉,那它有哪些常见的形式呢?

答:非法集资的方式、手段变化确实非常快,近期,广大市民朋友要警惕这几种类型的非法集资活动。

一是以养老为名的非法集资,随着老龄化的加快,很多老年人开始关注健康、养老等问题,有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业、养老公寓,以房养老,购买养老床位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多是吸引老年人投资。如湖南湘潭某老年服务公司在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借提供老年公寓养老服务的名义,以预交床位费可享受折扣并可获年收益9%至12%的现金补贴作为利诱,非法吸收330名客户资金,金额合计2100万余元。

二是旅游名义的非法集资。一些不法机构打着“旅游业务”的幌子,推出“会员卡游”“投资项目游”“预付款游”,用“免费”旅游、储值投资、消费返利等方式诱骗消费者投资,非法吸收资金。比如,有旅行社销售旅游套餐产品,以“先交钱再旅游”预付款经营模式,承诺消费者若在一条旅游路线结束后的6个月内选择不继续游玩,旅行社可高价回购剩余路线并退款,这种行为已经超出了旅行社的正常业务范围。

三是“金融创新”名义的非法集资。不法机构以“虚拟货币”“数字货币”“区块链”等比较时髦的名词忽悠群众投资,目前,我国还没有正式发行数字货币,各类虚拟货币也不具备法定货币的功能,没有实际价值支撑,风险非常大。

四是虚构国家工程、政府项目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通常这种形式的非法集资都是异地作案,在外地注册一个机构到我市来发展业务,所推介的项目一般都在外地,我们本地群众不好验证项目真假。

面对以上四种类型的非法集资,我们要提高警惕,审慎选择,避免上当。

主持人:国家新出台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有哪些新的规定呢?

答:条例规定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规定。

一是商事登记管理规定。对于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能办理注册登记。

二是对广告发布的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包含集资内容的广告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社会公众进行集资宣传。

三是对金融机构的监测预警职责的规定。金融机构要对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常流动的相关账户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金融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发现风险。

主持人:处非条例主要是对非法集资的一个行政处置,那么具体是有哪些行政处置措施呢?

答:关于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主要有以下规定。

一是规定了应当调查认定的涉嫌非法集资的情形,列举了当前非法集资的高发领域和常见手法。

二是对跨区域非法集资行为的管辖作出了规定,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由登记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非法集资人为个人的,由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组织调查认定。

三是规定了非法集资行为的行政调查、处置措施,具体包括: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有权进入涉嫌非法集资的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并依法予以封存,依法查询有关账户等;牵头部门有权查封有关经营场所,查封、扣押有关资产,责令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清退集资资金,对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等进行行政处罚等。

主持人:处非条例实施后,非法集资是必须要经过行政处置才能进行刑事处罚吗?

答:不是,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调查认定,不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必经程序。群众在遇到非法集资的时候,既可以向地方金融监管局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构成刑事立案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打击。

主持人: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那么进行非法集资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呢?

答:非法集资作为一种违法犯罪活动,它的组织者和协助者、参与者都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非法集资人,《条例》规定处20%以上1倍以下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能面临停产停业、吊销执照等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对非法集资协助人,处违法所得1至3倍罚款。非法集资协助人是指协助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并从中获取利益的人。比如说,帮助非法集资机构拉业务,从中赚取提成的人。协助人不仅会被处以罚款,而且还要清退违法所得。

主持人:如果我们发现自己不小心参与了非法集资,那么这个损失应该由谁承担?我们应该怎么做呢?

答:《条例》规定,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如果发现自己掉入了非法集资陷阱,要保存好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公安部门举报或者报案,一定不能通过非法途径反映诉求。我们鼓励广大市民朋友发现、举报身边的非法集资线索,一经查实,会有金额不等的举报奖励,市县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都设立了举报电话,我们的举报电话是2076278,大家发现线索可以积极举报。

主持人:最后,我们再次提醒广大听众朋友,提高认识,主动学习掌握必要的法律法规和金融常识,树立风险防范意识,面对手段多样的非法集资,理性思考和分析,要懂得“天上不会掉馅饼”的道理,自觉抵制、远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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