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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批复!

2021-10-22 09:0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

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

设置收费站的批复

鲁政字〔2021〕179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你们报送的《关于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设站收费的请示》(鲁交财〔2021〕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董梁高速公路董家口至沈海高速段设置收费站1处,名称为:董家口。收费期限25年。具体收费标准和起止时间由省政府有关部门核定后公布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省监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0月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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