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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4地纪委监委通报

2021-11-03 15:43   山东政事  

青岛市

中共青岛市纪委、青岛市监察委员会

关于1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的通报

去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立足职能定位,深入开展“护航行动”,强化监督执纪监察,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将14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机场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焦永泉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利等问题。2015年至2019年,焦永泉利用担任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相关企业和个人在承揽工程、招标投标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企业和个人所送巨额财物。焦永泉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7月,焦永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原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沙爱平滥用执法权等问题。2009年6月至2019年4月,沙爱平在担任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局长、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期间,滥用执法权搞权钱交易,向监管对象推荐环保设备及服务,收受巨额财物。沙爱平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1月,沙爱平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平度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徐广举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为相关企业和个人谋利等问题。2007年至2020年,徐广举在担任平度市麻兰镇党委书记、南村镇党委书记、平度市政府副市长期间,为相关企业或个人在工程建设、用地审批、款项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索取、收受企业和个人所送巨额财物。徐广举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2021年4月,徐广举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70万元。

市公安局市北分局镇江路派出所原副所长马连杰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等问题。2018年至2021年,马连杰违规收受辖区某停车场负责人赠送的礼品、礼金,价值共计1.44万元。马连杰同时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海洋发展局海域海岛管理处党支部书记、处长王法庆,海域海岛管理处二级调研员邹海霞,办公室副主任、三级调研员刘羽,办公室三级调研员郭显章履职不力问题。2019年5月至2020年3月,王法庆等人在办理海域使用权审批过程中,工作不认真、不细致,作风散漫、办事拖沓,致使批复文件存在多处错误,3个项目审批超出承诺办理时限。王法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邹海霞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刘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郭显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市南区市场建设服务中心莆田路早市原副所长王忠利违规收取摊位服务费问题。2019年3月至5月,王忠利在负责莆田路早市管理工作中,巧立名目、私定收费标准,违规收取早市业主摊位服务费,造成不良影响。王忠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浮山新区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原副所长张玉海处置群众投诉举报不作为问题。2020年11月,张玉海在处置群众投诉举报时,未按规定对投诉人相关信息及诉求予以记录,并以工作忙为由进行推诿,还要求群众实名举报、提供书面证据,造成不良影响。张玉海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李沧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劳务派遣人员姜青山违规从本人实际经营管理的企业采购办公用品问题。2015年11月至2018年12月,姜青山利用在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办公用品采购的工作便利,违规从其实际经营管理的两家公司采购硒鼓、打印纸等办公用品。姜青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崂山区城市管理局垃圾分类推进科负责人马寅吉违规接受企业安排的旅游活动问题。2020年8月,马寅吉在担任区城市管理局资源化管理科负责人期间,违规接受辖区内某公司负责人安排的旅游活动,产生的交通、住宿等费用共计1.1万元由他人支付。马寅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秩序科设施组工作人员马文见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2012年6月至2021年5月,马文见利用负责交通设施安装、施工监管等工作便利,安排亲属注册成立装饰工程公司,并由其本人出资经营。马文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城阳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计划生育科科长刘芙蓉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礼品问题。2020年1月,刘芙蓉负责区妇幼保健中心财务科工作期间,违规收受该中心药品供应商赠送的礼品,造成不良影响。刘芙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即墨区数字装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安监办负责人康尧军违规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礼品问题。2020年、2021年春节期间,康尧军先后2次收受辖区企业赠送的白酒、海产品等礼品,价值共计6000元。康尧军受到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胶州市城乡建设局建筑工程质量站站长于清正、副站长张向前违规使用企业车辆问题。2020年7月,张向前在对某企业项目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时,违规要求该企业派车接送。该单位还存在工作人员长期违规使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问题,于清正负有责任。张向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于清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莱西市水集街道行政执法中队负责人张忠慧对本单位执法工作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力问题。2019年9月,莱西市水集街道行政执法中队合同制工作人员刘京坤在不具备执法资格的情况下,违反有关工作程序,擅自对辖区商户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并使用个人微信收取罚款。张忠慧对此负有监管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京坤被解聘。

以上通报的典型问题,发生在执法监管、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侵害了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损害了亲清政商关系,影响企业公平发展环境,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其深刻。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进一步树牢“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自觉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做到亲而有道、清而有为,争当优化营商环境的守护者、行动者、推动者。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的重要指示要求,按照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推进会议部署,聚焦办事方便、法治公平、成本竞争力强、宜居宜业,自觉扛牢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改进工作作风,竭力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政务服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政务服务中感受到高效便捷和公平正义。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按照市委部署要求,加大监督执纪执法力度,对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持续纠治作风顽疾,进一步净化营商环境的清朗空间。同时要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保护机制,旗帜鲜明给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为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强保证。

德州市

    德州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干部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平原县原城乡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董伟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出借证书谋利问题。2000年,董伟违规持有德州某建筑设计公司股份价值0.8万元,后经增股,至2018年3月股份价值4.86万元。2007年至2016年,董伟违规将本人建筑设计工程师执业证书出借给德州某建筑设计公司获利14.4万元。另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董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德州市原物价局综合调控科主任科员郑延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6年6月至2018年2月,郑延安违规在德州某药业有限公司进购药品并向部分医院销售,获利7万余元。郑延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陵城区工信局信访办副主任张磊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20年5月至2021年1月,张磊违规在德州某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4.6万余元。另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张磊受到留党察看、政务撤职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乐陵市纪委通报3起党员领导干部

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典型问题

乐陵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顾问孙吉和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等问题。2004年8月,孙吉和出资注册成立乐陵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任公司法定代表人。2010年1月,孙吉和与乐陵市某市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谋,挪用公款用于公司经营活动。2014年9月,孙吉和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孙吉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乐陵市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谭曙光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08年,谭曙光与其亲属共同入股乐陵西北客运公司,并通过参加股东会议参与公司决策。2015年,谭曙光将股份转予他人。谭曙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司法系统。

乐陵市人民医院迁建项目筹建部负责人李勇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2年李勇投资入股天津某酒店,2015年先后投资入股北京某酒店、德州某酒店、吉林省通化县某食品公司。酒店、公司根据经营收益情况定期向李勇分红。李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

菏泽市

   菏泽市定陶区纪委通报

4起损害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稽查二队工作人员付磊违反廉洁纪律,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9年11月至2021年8月,付磊在区市场监管局工作期间,利用负责食品生产稽查的工作便利,向辖区内16家企业和个人借款,用于偿还网络贷款、信用卡消费及网络游戏充值,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同时,付磊还存在其他违法问题。2021年10月,付磊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其他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朱皓、张本伟工作中慢作为问题。2020年11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仲裁员朱皓在受理一企业员工申请仲裁案中,办理程序不规范,办理过程拖拉,致使案件超期办理。2021年6月,朱皓受到诫勉处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科科长张本伟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区医疗保障局工作人员闫召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服务对象宴请、收取加班费问题。2021年4月,闫召祥在受理某单位核算优抚对象医疗保险缴费数据工作中,服务工作主动性积极性不够,以单位没有加班费为由收取某单位工作人员支付的加班费,同时接受服务对象宴请。2021年8月,闫召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张乾、牛春生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21年6月1日至9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一级科员张乾违反有关工作规定,上班时间在对外服务工位上多次吃零食、玩手机,影响群众业务办理,损害了窗口工作人员形象。2021年9月,张乾受到诫勉处理,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四级主任科员、监督检查科负责人牛春生受到谈话提醒处理。

       临沂市    

     临沂市纪委监委机关、临沂市委组织部

关于3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典型案件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充分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现将三起诬告陷害党员干部的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临沂市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某某、孙某某诬告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有关负责人问题。2020年4月,临沂市泰达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因违反环保方面有关规定,被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给予行政处罚,并按程序取消该公司的环评手续。该公司刘某某、孙某某对市生态环境局平邑分局心生怨恨,遂合谋捏造了该局分管领导陈某某索贿30万元的虚假事实,企图使陈某某受到追究。过程中,刘某某又捏造了该局领导李某某受贿3万元的虚假事实,一并向市纪委进行举报。经查,刘某某、孙某某上述行为涉嫌诬告陷害,平邑县纪委遂将两条问题线索转交司法机关依法立案侦查。2020年12月11日,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孙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莒南县公安局崔某某诬告陷害领导干部问题。2020年10月,省、市组织部门多次收到反映莒南县某领导干部贪污受贿、违反生活纪律等有关问题的匿名信件,经莒南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举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同时,调查发现多封匿名举报信均从某邮政局发出,且从举报内容判断系同一人所为。经公安机关技术鉴定,所有匿名举报信均为莒南县公安局崔某某所为。经查,崔某某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道听途说的内容,故意编造,多次匿名越级向上级组织部门举报,意图使该领导干部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已构成诬告陷害。2021年1月20日,莒南县公安局党委给予崔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兰山区汪沟镇东汪沟村王某某诬告他人问题。2021年7月,兰山区汪沟镇东汪沟村原支部成员王某某向镇党委反映从他人处听得、未经证实的关于“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泽党员身份造假,王某、李某军违规入党”等问题,经汪沟镇党委调查,反映李某泽党员身份造假问题不属实,反映王某、李某军违规入党问题前期已按程序处理到位。相关调查结论向王某某进行了反馈。在明知调查结论的情况下,王某某出具“证明”材料一份并交由他人,以《临沂兰山区东汪沟村党员入党有猫腻》为题发布于网络,在一定范围内转载和传播,造成不良影响。汪沟镇党委和公安机关按照程序进行了深入调查,认定王某某存在诬告陷害行为。2021年8月21日,汪沟镇派出所对王某某行政拘留7日。2021年10月27日,汪沟镇纪委给予王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一年半)。

上述三起典型案件,都是有关人员借信访举报之名,行诬告陷害之实,故意捏造、歪曲事实进行举报,意图实现个人目的,或使他人权益受损、影响选拔任用。虽然信访举报手段比较隐秘,但均被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查处,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严厉打击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的坚强决心,释放了狠刹歪风邪气的强烈信号。

当前,临沂市正处在县乡领导班子换届的关键时期,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对诬告陷害信访举报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诬告陷害举报人通报曝光。广大党员干部要从查处的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严格遵守“十严禁”换届纪律,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自己、正确对待他人,实事求是向组织反映情况,不做任何违背组织原则、组织纪律和干扰换届的事情,把心思和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用实际行动赢得组织的肯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认可,为维护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贡献力量。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清廉之岛、临沂党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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