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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5月1日起施行

2022-03-07 22:07   济宁新闻客户端  

济宁新闻网讯  近日,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即将施行的《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是济宁市行使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首部涉农立法,也是山东省首部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方面的专项地方性法规,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于2022年1月26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总则、规划和建设、生活垃圾治理、生活污水治理、厕所粪污治理、村容村貌治理等七章,共四十九条,确立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长效机制,为济宁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郝永伟:“总结我市积累的经验,补齐存在的短板,健全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新期待。”

济宁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林华:“各级各部门按照《条例》法定职责认真履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工作责任制,认真推动《条例》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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