兖州区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暂停餐饮单位堂食的通告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疫情期间暂停餐饮服务单位堂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聚集性用餐活动。所有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可采取外卖或打包外带的方式提供餐饮服务。
二、切实加强食材来源监管。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加工制作野生动物、活禽和不明来源的其他食品,强化肉类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三、所有餐饮服务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场所环境卫生控制要求。
四、请全体市民积极配合,对餐饮服务单位暂停提供现场就餐(堂食、桌餐)予以支持。
五、各镇街指挥部可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并实施疫情防控期餐饮服务单位堂食的具体防控措施。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兖州区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 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