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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高新区全面推行“场所码”亮码通行

2022-04-07 14:06   济宁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各街道、部门单位:

为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经营性服务的各类场所及人员出入较多的各类场所,均应使用“场所码”。主要包括:

(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政务服务大厅、学校、医院、 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养老服务机构等场所;

(二)餐饮单位、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药店、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场所;

(三)各类企业,各交通站点、交通场站出入口等场所及各类公共交通工具;

(四)冷链食品、物流快递等重点生产、加工、运输等场所;

(五)居民小区、建筑工地等场所;

(六)其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经营性服务、人员出入较多的场所。

以上场所完成申请,生成“场所码”,打印并张贴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便于人员出入扫码,同时指定专人值守,要求进入场所的人员扫描“场所码”,发现异常人员要立即报告属地疫情防控部门。

自公告发布起,请所有场所立即完成“场所码”申领、张贴、入内查验等工作。对于未及时张贴“场所码”的、未安排专人值守的、未扫“场所码”允许进入场所的一律停业整顿、通报处罚。

济宁高新区统筹疫情防控和

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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