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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9个月完成!济宁全面调整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行区

2022-04-13 08:34   济宁生态环境  

按照《山东省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2022年底前将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扩大至各县(市、区)建成区及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驻地。针对这一要求,济宁市生态环境局超前谋划,提前安排,将这一要求纳入到《济宁市2022年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方案》当中,明确要求2022年3月底前全部调整完成。市生态环境局通过下发通知、定期调度、现场指导等方式精细推进,截至3月31日,各县(市、区)均已完成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划定,比省里要求时限提前了9个月。

通过此次扩大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全市新增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作业区域647.6平方公里,预计将有2.8万余台高排放机械不能再进入已划定区域作业。通过这一方式倒逼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升级换代,不断提高国三及以上排放标准和新能源机械占比,为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增加持续动力。

什么叫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所谓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的是所装用柴油机达不到《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机械,即我们常说的国一、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就是在划定的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为什么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据测算,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与国五排放标准的家庭用客车相比,国一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NOX)是国五排放标准客车的183.1倍,细颗粒物(PM2.5)是客车的78.8倍,颗粒物(PM10)是客车的82.9倍;国二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氮氧化物(NOX)是国五排放标准客车的126.9倍,细颗粒物(PM2.5)是客车的45.7倍,颗粒物(PM10)是客车的48.2倍。非道路移动机械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影响显著,所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改善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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