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4月13日讯(记者 李志豪)近年来,济宁市广大工人阶级和劳动群众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解放思想争一流,埋头苦干走在前,为推动济宁市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今天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情况。
市委、市政府决定于“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为扎实做好推荐评选各项工作,济宁市印发了《关于做好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下发了《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实施意见》,全市各县市区(功能区)、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评选表彰的范围条件、比例结构和分配名额认真进行推荐评选,经逐级申报审核和市推评委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人选名单。
本次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范围是2015年以来,特别是近年来在济宁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和重大项目建设、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工人、农民、机关事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各阶层人员,评选表彰总数不超过200名,其中济宁市劳动模范不超过150名(含农业劳模40名),授予企业职工、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先进工作者不超过50名,授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人员比例结构方面,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向重点工作倾斜、兼顾各行各业。
评选表彰申报的具体要求如下↓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
推荐人选应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的方式进行,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1、推荐人选必须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在本单位推荐的基础上,上级党委、政府或主管部门要严格标准条件,坚持好中选优,对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和先进事迹进行认真审查后研究确定。
2、各县(市区)评选推荐领导机构对基层推荐的人选进行严格审核,经县(市区)委、县(市区)政府研究同意,由县(市区)委分管领导签字后,向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总工会)申报。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各大企业,中央、省驻济部门单位等对推荐人选严格审核,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2022年济宁市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济宁市总工会)申报。
3、市推评委办公室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汇总,按照标准条件进行初审,经市推评委研究审定拟表彰人选名单,在《济宁日报》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
(二)严格履行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经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市场监管、税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审查同意。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必须征得上级组织人事、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同意。私营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当地统战部门和工商联意见。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2、推荐的企业(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通过“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所在单位的信用情况,凡存在信用问题的,一律不得参加评选。
(三)严肃评选推荐工作纪律
公示期间,群众举报推荐人选存在伪造身份、事迹、荣誉基础或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等情况的,推荐单位应认真进行调查认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反馈意见或经市推评委办公室查实的,一律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宁缺毋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党纪、政纪和法律、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济宁市劳动模范”或“济宁市先进工作者”获得者如今后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按程序撤销其称号。
下一步,济宁市将隆重召开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广泛宣传先模人物的先进思想和模范事迹,进一步激发和调动全市广大劳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争一流、争第一、争唯一”的胆略气魄,为实现“跨入全省发展第一方阵,建设全国一流文化名市,打造美丽幸福典范城市”奋斗目标,全面开创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新局面作出新的更大贡献。